之前我離開數字公司有人問我說:那你現在怎麼辦?

我都說沒關係先去申請失業補助然後再來安心找工作

結果就有人跟我說:可是一個人ㄧ輩子只有六個月ㄟ!為什麼要去申請阿?這樣會影響你的退休金ㄟ

ㄟ...這些都是迷思.....

我去申請的時候其實工作人員還滿認真的說明的

就讓我來一一打破迷思吧~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先把勞保局的失業給付標準及條件 (點了可以到勞保局網站)給大家看

一、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1) 查就業保險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係屬二種不同法規,而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合先敘明。
    (2)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此重行起算之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權益。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迷思ㄧ:一個人ㄧ生只能領六個月??? 錯!
請參考上面的第二點~一個人ㄧ生中是只有一次可以領六個月的失業給付沒錯,因為之後都是三個月
但就是會有人斷章取義說ㄧ輩子只能領六個月,讓人很怒阿!
第一次非自願性失業的失業給付是六個月為最長期限,如果之後你領完失業補助後兩年內有投保勞保滿一年那你如果不幸又非自願性失業是可以再去聲請失業補助的
有發現了嗎?不是只有六個月,而是ㄧ生中第一次申請的是六個月,之後就是三個月~
不要再以為你這輩子只能聲請六個月,還想著要省著點用,這次如果聲請了以後怎麼辦....
如果你符合非自願性失業請領失業給付的人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這是你繳交的勞保費中所給你的保障

繳交的勞保費其實有兩部份

ㄧ是大家都普遍認為的勞工保險就是攸關你的退休給付等等的勞工保險
二是就業保險也就是非自願性失業所去聲請的失業給付部份
(把他想成你買一份保險保障自己如果被資遣可以有理賠,那裡賠就是失業給付)

我記得那時候就業輔導中心的工作人員是說如果是一般公司投保都會有連就業保險ㄧ起投保,如果是寄放在工會的就不會有唷
(不好意思我忘記實際的%數~只記得如果勞保投保是6%薪資那就是勞工保險5.5%+就業保險0.5%)

 

迷思二:我去聲請了失業補助會從我未來的勞保退休金中扣?還是錯!
請參考第二條第三點的第二小點,對~如果你懶得滾動你的滑鼠...
那我再貼一次給你看

  (2)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此重行起算之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權益。

連勞保局都受不了的用粗體字標示了!!對沒錯~~~就像我在迷思ㄧ裡面講的...這是兩碼子事
他要重算的是你投保的就業保險的年資,只是因為那是跟勞工保險一起投保的,所以會被誤會
請再跟我說ㄧ次:勞保年資跟就業保險年資不ㄧ樣~~~~
很好~很乖~不過為了堅定你的信心
請再跟我唸一次:就算領了100次的失業給付也不會影響我的勞保老年給付!!
(ㄟ~好像領不到100次的失業給付喔~~反正就是就算領了也不會有影響啦!)
非常好~~現在大家有沒有覺得~~心情愉悅一點???

 

迷思三:一但找到工作後如果不喜歡還是要咬牙做下去嗎? 不一定唷~
這也是我遇到的問題,如果找到工作理論上就不能繼續聲請失業給付(廢話因為找到工作了ㄚ!)
可是這工作我不喜歡或者是我覺得不好難道我就要認了嗎?
只好忍過三個月之後去聲請提早就業獎金嗎?
其實,如果你依進去沒幾天就覺得想逃那請把握黃金時間

領失業補助期間如果找到工作但到職未滿14天是可以離職然後還是可以繼續聲請失業補助的
(不過要注意唷不適14個工作天唷~是14天~所以超過就請忍耐三個月去聲請提早就業獎金吧~)

所以如果你領了失業補助然後找到工作但你發現不適合請提早做決定唷~
遲了就來不及了~

=>補充ㄧ下:如果有短期就業(工作未滿14天就離職)的話妳在去繼續領失業補助的時候需要多14天的等待期

請記得如果你中間有去上班有投保沒有超過14天ㄧ定要跟承辦人員獎,不然被抓到你又要多等很久才可以領錢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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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來解說ㄧ下失業給付的請領程序,其實不難就是要花時間因為人太多

要準備的文件有:離職證明、身分證、存摺

然後最好是八點就去排隊~不然至少都要等兩小時以上~

第一次辦會比較花時間他還會跟你商談一下然後幫你建資料(到現場會填表單類似履歷表)

當然也會有說明有關失業給付的一些注意事項

這裡有ㄧ個很有趣的要跟大家分享

大概是政府覺得大家都會想說六個月不領白不領會不認真找工作

所以有ㄧ個提早就業獎金的發放,如果你沒有領滿失業給付,在你新工作投保滿三個月之後可以去申請唷~

提早就業獎金=(6個月-你已經領的失業給付月數)X你領的失業給付金額X0.5

讓我來舉例給大家做說明~

小明很不幸的在這次的金融風暴中被掃到颱風尾成為非志願性失業族群的一員

不過他也很積極的先去申請了失業補助

由於他失業前的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三萬塊,所以他可以領到1萬8千元的失業補助金

接著也很積極的找工作

就在他領完第一次失業給付之後~~就非常幸運的找到工作了!!!

小明就非常高興的去上工了~三個月過後他拿著勞保投保三個月的証明去跟勞工局聲請提早就業獎金

那小明可以拿到多少錢勒?

(6-1)X18000X0.5=45000

(6-小明領了一個月的失業補助)X小明的失業補助金額是1萬8X0.5=小明可以ㄧ次領到四萬五千元的提早就業獎金

所以阿~~~符合資格卻還沒聲請失業給付的趕快去

然後可以領提早就業獎金的也趕快去聲請唷~~

 

以上口袋不負責任的失業給付說明~~~下台一鞠躬~~

如果有疑問的可以留言問我在我可以回的範圍婻我努力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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